消费税简易课税与本则课税的区别|视同进项率与选择方法解说

近期 10 人访问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中文翻译。制度与数值可能变动,日文版及官方资料为准。

缴纳消费税的应税事业者,其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有"本则课税(原则课税)"与"简易课税"两种。选择哪一种会使纳税额产生很大差别,并且根据行业不同,有利、不利也会明显分化。此外,因发票(Invoice)制度而成为应税事业者的人可使用的"两成特例"将于2026年9月结束,因此之后选择哪一种的判断也很重要。本文将整理两种计算方法的差异、视同进项率、选择方法以及申报期限。

消费税・事业者

两种计算方法的差异

本则课税(原则课税)
纳付额 = 销售的消费税 − 进货・经费的消费税(实际金额)

将实际支付的经费消费税全部扣除的方式。需要保存发票等准确记账。

简易课税
纳付额 = 销售的消费税 −(销售的消费税 × 视同进项率)

不按实际金额计算经费的消费税,而是按各行业的"视同进项率"概算。基准期间(两年前)的应税销售额在5,000万日元以下的事业者,可通过事前申报选择[国税厅 No.6505(日文)]

用数字比较:服务业(第5种・视同进项率50%)/不含税销售额1,000万日元的情况
销售的消费税 = 1,000万日元 × 10% = 100万日元
简易课税:100万日元 −(100万日元 × 50%)= 纳付50万日元
本则课税(若经费的消费税实际为30万日元):100万日元 − 30万日元 = 纳付70万日元
→ 在此例中简易课税可省20万日元。反之,若属于经费消费税需支付60万日元的行业,则本则课税(40万日元)更划算。也就是说,实际的应税进货越低于视同进项率,简易课税就越有利

视同进项率(简易课税的事业区分)

事业区分主要行业视同进项率
第1种批发业90%
第2种零售业・农林渔业(食品饮料)80%
第3种制造业・建筑业・农林渔业70%
第4种餐饮店业等(未归入其他区分的事业)60%
第5种服务业・运输通信业・金融保险业50%
第6种不动产业40%

※视同进项率越高(=可扣除的比例越大),纳税额就越小[国税厅 No.6509(日文)]

按行业划分的视同进项率(简易课税)
90%批发80%零售70%制造建筑60%餐饮店等50%服务40%不动产
出处:国税厅 No.6509(简易课税制度的事业区分)

哪一种更有利?(简单的判断标准)

简易课税容易更有利

  • 服务业等经费(应税进货)较少的行业
  • 实际的进货比例低于视同进项率
  • 希望减少记账的工夫

本则课税容易更有利

  • 设备投资・大额进货的年度
  • 亏损,或预计可获得消费税退税
  • 实际的进货比例高于视同进项率
简易课税无法获得消费税退税

简易课税以"销售的消费税"为起点进行概算,因此即使进行大额设备投资,也不会产生消费税退税。在计划高额投资的年度,本则课税有时更有利。

发票的"两成特例"将于2026年9月结束

因发票制度而从免税事业者变为应税事业者的人,目前可使用两成特例(纳付额=销售的消费税×20%)。不过该特例将截至包含令和8年(2026年)9月30日的课税期间为止结束[国税厅 两成特例(日文)]

两成特例结束后要做的事

2026年10月以后,将在本则课税或简易课税中择一。同时,也在探讨为个人事业主新设"三成特例"。选择简易课税需要事前申报,因此请在结束前先行试算。有关发票制度的整体梳理,请参阅 发票制度与免税事业者

注意申报期限

要选择或停止简易课税,须在希望适用的课税期间开始的前一日之前提交"消费税简易课税制度选择(不适用)申报书"(个人事业主则为前一年12月31日之前)。原则上无法在年度途中以"还是改回本则吧"进行切换,并且需注意简易课税需要连续适用两年

常见问题

简易课税和本则课税哪个划算?

经费(应税进货)较少的行业容易以简易课税更有利,有设备投资或大额进货的年度则容易以本则课税更有利。请比较视同进项率与实际的进货比例来试算。

可选择简易课税的条件是什么?

条件是基准期间(两年前)的应税销售额在5,000万日元以下,且已事前提交简易课税制度选择申报书。选择后需要连续适用两年。

两成特例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

面向因发票而成为应税事业者的人的两成特例,将截至包含令和8年(2026年)9月30日的课税期间为止结束。之后需在本则课税或简易课税中选择。

有多个行业时的视同进项率如何计算?

按事业区分分别划分销售额,对各自的视同进项率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无法划分区分的销售额,适用最低的视同进项率。

总结

本则课税销售的消费税−经费的消费税(实际金额)。也可能退税
简易课税销售的消费税×(1−视同进项率)。销售额5,000万日元以下+申报
视同进项率批发90/零售80/制造70/其他60/服务50/不动产40%
两成特例截至包含2026年9月30日的课税期间结束
申报期限适用课税期间的前一日之前(个人为前一年年末)。简易需连续两年

参考链接(出处)

本文根据以下国税厅公布的资料编写(中立・一次信息)。制度与特例会有修订,请在申报前确认最新内容。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并非税务建议。个别判断请向税务署・税理士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