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可计入损金""用即时折旧压缩利润"。经营者和高收入者身边,这类"节税方案"产品的推销从未间断。大型财会媒体因与广告主的关系,不会正面检验这一领域,但历史十分清晰:曾经流行的节税产品,几乎无一例外都被税制改正封杀。本文用一次信息回顾监管的历史,并给出其共通的结构,以及辨别今后会向你推销的产品的检查清单。
① 流行方案的结局,是"被改正封锁"的反复上演。人寿保险(2019年情人节冲击)→海外二手不动产(令和2年度改正)→无人机、脚手架、LED(令和4年度改正)→自助洗衣店、挖矿(令和5年度改正)。
② 多数方案的真面目并非节税,而是"课税的递延"。只是把费用在首年提前列支,到了出口(出售、解约、折旧结束)时课税又会回来。
③ 为了这种递延,买家背上高额手续费、与本业无关的经营风险、以及低流动性,最终吃亏的人层出不穷。
④ 辨别方法:对"最先讲税收好处的产品""作为投资的收益率说明含糊""没有出口课税说明"要保持警惕。
被封杀的历史(年表)
| 时期 | 方案 | 发生了什么 |
|---|---|---|
| 2019年2月 | 面向法人的人寿保险(全损金、高返还率的定期保险) | 国税厅预告修改通达,业界停止销售(情人节冲击)。改为按解约返还率限制损金列支 |
| 令和2年度改正(2020) | 海外二手不动产(美国木造房以简便法4年折旧→与工资盈亏通算) | 限制利用国外二手建筑折旧费的盈亏通算 |
| 令和4年度改正(2022) | 大量购入无人机、建筑脚手架、LED+出租(量产10万日元以下的即时折旧) | 将用于出借(出租)的资产从少额折旧特例中排除[税务研究会(日文)] |
| 令和5年度改正(2023) | 自助洗衣店、加密资产挖矿(用经营强化税制即时折旧) | 将非作为主要事业开展的项目从中小企业经营强化税制的适用对象中排除 |
再往前追溯,飞机、船舶的杠杆租赁,递增定期保险的变更名义方案等,同样的历史反复上演。"大家都在做的节税",在流行被国税当局观测到的那一刻,寿命的倒计时就开始了。这是过去30年的实证教训。
方案的真面目:不是"节税"而是"课税的递延"
这些产品中的许多,并非在消除税款,而是只是把缴纳的时点往后挪。
- 首年:将1,000万日元的设备即时折旧 → 1,000万日元的利润消失,税负看起来减少约300万日元
- 之后:出租收入每年都要课税。出售时账面价值为零,因此售价几乎全额成为利润,递延的税款又回来了
- 相抵后留下的,是付给销售公司的手续费、设备贬值的风险、以及事业的运营风险
递延本身并不违法,若能设计好出口,也有合理的场景(对冲亏损年份、与退职金相抵等。作为国家制度的经营安全共济就是代表,无手续费而具备同样的功能)。问题在于不作出口说明、只讲"节税"就出售的民间产品。
辨别用的检查清单(收到推销时)
警惕信号
- 推销话术的第一句就是"节税""即时折旧"(投资价值排在第二之后)
- 没有、或含糊其辞地说明出口(出售时、解约时)的课税
- 用"税理士也在推荐""仅限现在、名额将满"来催促
- 以全盘外包与本业无关的事业(洗衣、拖车、太阳能等)的运营为前提
- 不披露手续费、中间差价
判断的尺度:"即使完全无视税收好处,你还会买这个投资/保险吗?"若答案是No,那它就不是投资,而是手续费高昂的递延产品。
对当下仍在销售的产品的视角
不动产小额化产品(利用继承评估差)、经营性租赁、拖车屋、自保险等,当下正在销售的产品中,也有结构相同的。虽无法就每一个个案断定其合法或违法,但历史表明两点:(1)一旦流行,改正与否认的风险就会升高(塔式公寓节税在2024年因评估规则改正而缩小),(2)避税意图露骨的案件,即便在现行法框架内,也可能因同族公司的行为计算否认等而被争讼。说到底,在"国家备好的制度框架内"进行节税,才最划算(另请参见逃税的风险)。
常见问题
无人机或脚手架的节税已经做不了了吗?
在令和4年度税制改正中,用于出借(出租)的资产被从10万日元以下的即时折旧、一括折旧、中小企业的30万日元特例的适用对象中排除,典型的方案已无法使用。自家业务中实际使用的资产的少额折旧,仍可像以往一样进行。
投资自助洗衣店是违法的吗?
并不违法。若能作为事业成立,就是正当的投资。被封杀的是"把非主要事业的自助洗衣店用于经营强化税制的即时折旧"这一税收优惠的入口(令和5年度改正),此后它变成了纯粹按事业盈亏来判断的投资。
有人向我推荐"全额损金的保险"。该投保吗?
2019年通达改正后,解约返还率越高的保险,损金列支越受限制。请先判断作为保障是否需要;只以"能节税"为理由投保,若把出口(对解约返还金的课税)也算进去,往往并不划算——这是改正后的一般整理。
合法的节税与危险的节税有什么区别?
国家作为制度备好的(共济、iDeCo、各类扣除、对本业的投资减税)是安全的。而钻制度空子的流行产品,背负着被改正封锁、被否认、以及败给手续费这三重风险。以"即便没有税收好处也会买吗"来判断是务实的做法。
数据出处
- 将出借用资产从少额折旧资产中排除(令和4年度改正):国税厅 No.5403 少额折旧资产(日文)(适用除外的附注)/税务研究会 解说(日文)
- 中小企业经营强化税制适用对象的重新审视(令和5年度改正):中小企业厅 依据经营强化法的支援(日文)
- 国外二手建筑的盈亏通算限制(令和2年度改正):国税厅 No.1391 不动产所得为赤字时与其他所得的通算(日文)
- 法人保险的损金列支规则(2019年通达改正):国税厅 关于定期保险及第三领域保险保费的处理(日文)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与评论,既非对特定产品购买的推荐或否定,也非税务上的建议。对个别产品、交易的判断,请咨询无利害关系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