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人居住的房子,仅仅因为持有就要缴税"——日本首个空置房税即将在京都市启动。正式名称为非居住住宅利活用促进税(通称"空置房税")。不仅限于空置房,别墅和第二居所也在征税范围内,根据京都市公布的信息,预定从2030年度(令和12年度)开始征税。先行一步的温哥华按评估价值的3%征税,使空置房减少了一半左右;巴黎则对第二居所的居住税加征60%。本文梳理世界各地空置房税的实际效果,以及在京都拥有老家或别墅的人现在就应该考虑的问题。
制度设计:京都市的"非居住住宅利活用促进税"是什么
- 征税对象:位于市街化区域内、"无人作为生活据点居住的住宅"。不仅包括被闲置的空置房,还包括别墅、第二居所、无人使用的继承老宅(正在出租、正在招租等处于利用状态的住宅不在征税范围内)
- 开始时间:预定从2030年度(令和12年度)开始征税(以2030年1月1日时点的使用状况判定。因系统开发等原因,比原计划有所推迟)
- 税额:在固定资产税之外,按以下两层结构每年征收
| 类别 | 税率(每年) |
|---|---|
| 房屋价值部分 | 房屋的固定资产评估额 × 0.7% |
| 地段建筑面积部分(按土地评估分3档) | 评估较低的地段:0.15% |
| 中等地段:0.3% | |
| 评估较高的地段:0.6% |
- 当前的过渡措施:房屋评估额不足100万日元的住宅,在实施后5年内免于征税(对老旧空置房的照顾)
- 简单来说,就是在固定资产税之上,追加一笔"任由房屋空置的罚金"。具体税额请以京都市公布的资料和条例为准
为何诞生:旅游城市的"买不起房"问题
京都市的市区扩张受到规划管制的限制,而别墅和投资型第二居所的需求却很旺盛,长期存在在市内工作的育儿家庭买不起房而流向市外的结构性问题。因此,这项税的目的是对"持有而不居住"的方式征税,促使房主转向出售、出租或入住。该税于2023年获得总务大臣同意,作为日本首个"空置房税"型法定外税正式成立。如果京都市开创先例,面临同样困扰的旅游城市和大都市地区的地方政府可能会跟进。
世界的先行案例:温哥华与巴黎
| 城市 | 制度设计 | 结果 |
|---|---|---|
| 温哥华(加拿大) | 空置房税(2017年起)。最初为1%,现在按课税评估额的3%每年征收 | 据市政府报告,从开征到2022年空置房减少了54%。税收用于面向低收入者的住房。不过研究者的分析认为税收的直接效果约为21%的减少,对效果大小的评估存在差异 |
| 巴黎(法国) | 对第二居所(secondary residence)的居住税加征60%。法国法律允许住房紧张地区的地方政府加征5〜60%,巴黎采用了上限 | 据称巴黎市内一成以上的住宅是第二居所,此举旨在促使这些房源流入租赁市场。针对空置房本身的征税(空置房税)另行存在 |
这些城市的共同思路是"在住房短缺的城市,提高'持有而不居住'的成本"。虽然效果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确认,但没有任何一个城市仅靠税收就解决了住房问题,这也是共同的教训。
日本的趋势:"仅仅持有很便宜"的时代终结
- 根据2023年的法律修订,管理不善的空置房(管理不全空家)可以被排除在固定资产税的住宅用地特例(最多减至六分之一)之外。"拆了税会涨,所以干脆放着"这一长年的扭曲正开始被纠正。相关机制在固定资产税计算的文章中有解说
- 再加上京都市的空置房税,"空置房仅仅持有成本就会增加"的方向已在国家和地方政府两个层面明确下来
- 如果继承的老宅一直空置着,正解是趁出口优惠还存在时行动:出售可利用继承空置房的3000万日元特别扣除(以抗震改造或拆除为条件、有期限),本人居住过的住宅则可利用自有住宅出售的3000万日元扣除
在京都有老家或别墅的人:2030年之前的选项
- 出售:如果是继承的空置房,首先确认能否适用3000万日元特别扣除。也有观点指出,开征前的"赶末班车出售"可能带动行情波动
- 出租:出租且有租客入住的话不在征税范围内。采用定期租赁合同,还能保留"将来自己使用"的余地
- 自住或使用:作为生活据点居住则不在征税范围内。如果继续作为第二居所持有,则需要把税负计入后重新核算维持成本
- 放任不管是最糟的选择:将面临空置房税+被排除在固定资产税特例之外+老化风险的三重成本。第一步是确认房屋的固定资产评估额(记载于每年的课税明细书)
今天就做的事
今天就做的事
- 在京都市(或其他城市)有空置房、别墅或预计继承的老宅的人,通过固定资产税课税明细书确认房屋和土地的评估额
- 继承的空置房,确认3000万日元特别扣除的条件(如"继承后第3年的年末之前"等期限)
- 如果老宅的处置尚未定案,趁盂兰盆节返乡时与家人商量"卖、租、用"的方向
常见问题
Q. 京都市的空置房税什么时候开始?
A. 根据京都市公布的信息,预定从2030年度(令和12年度)开始征税,以2030年1月1日时点的使用状况判定。由于系统开发等原因,开征时间比原计划有所推迟,最新日程请以京都市的官方信息为准。
Q. 别墅和第二居所也要缴税吗?
A. 要缴。这项税的对象是"无人作为生活据点居住的住宅",并不限于被闲置的空置房。不过,正在出租等处于利用状态的住宅不在征税范围内。
Q. 会推广到京都市以外吗?
A. 尚未确定。不过京都市的这项税是获得总务大臣同意的日本首例,将成为其他地方政府设立同类法定外税时的范本。在为住房短缺所困的旅游城市和大都市地区,出现引入讨论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Q. 海外的空置房税有效果吗?
A. 在温哥华,据市政府报告,从开征到2022年空置房减少了54%。不过研究者的分析认为税收的直接效果约为21%的减少,对效果的评估存在差异。包括将税收用于低收入者住房的机制在内,实际情况是"有一定效果,但并非万能"。
参考链接(出处)
注:京都市的税率和开征时间基于2026年8月时点该市公布的信息。在实施之前可能发生变更,实际决策请以最新的官方信息为准,并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