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资产(虚拟货币)的税金|杂项所得・综合课税的计算与确定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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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日文原文的中文翻译。制度与数值可能变动,日文版及官方资料为准。

如果通过比特币等加密资产(虚拟货币)获得利润,就需要缴税。现在(截至2026年6月)加密资产的利润按"杂项所得"进行综合课税,适用与工资等其他所得合计后的累进税率(含居民税最高约55%)。需要注意的是,这与股票(约20%的分离课税)的处理方式差异很大。另一方面,2026年度税制改正大纲也提出了转向申报分离课税(约20%)的方针。本文中立地梳理现行规则下的课税机制、产生利润的时点、计算方法,以及今后改正的方向。

投资・加密资产

现行规则:杂项所得・综合课税

加密资产的利润原则上归为杂项所得,与工资所得、经营所得等合计后征收所得税和居民税。由于是所得越大税率越高的超额累进课税,所得税(5〜45%)与居民税(约10%)合计后最高可达约55%

与股票・外汇的区别

上市股票和外汇的利润适用约20%(20.315%)的申报分离课税,但加密资产属于综合课税,因此所得越高税率越高。此外,加密资产的亏损不能与工资等其他所得进行盈亏相抵,也不能结转至次年(现行)。

加密资产与股票・外汇的税率(现行・最高)
最高55%加密资产(综合课税)20.315%股票・外汇(申报分离)
出处:本文(加密资产为杂项所得・综合课税。分离课税化尚处于2026年度大纲的方针阶段)

产生课税的"时点"

人们常以为"只有换成日元时才课税",但在其他情形下利润也会确定。以下场景会成为课税对象。

产生利润(所得)的主要时点[国税厅 FAQ(日文)]

① 将加密资产出售换成日元时
② 用加密资产购买商品・服务时(按结算时的时价计算)
③ 用某种加密资产购买(兑换)另一种加密资产
④ 通过挖矿、质押、借贷等取得加密资产

"仅仅持有"不课税

购入后仅持有(处于账面浮盈状态)并不课税。所得只在出售、兑换、使用等利润确定的时点产生。

利润的计算方法

基本计算
所得 = 出售・使用时的价额 − 取得价额(取得费)− 手续费

分多次购入同一加密资产时,取得价额用总平均法(未申报时采用此法)移动平均法计算[国税厅 No.1524(日文)]

例:以300万日元买入1BTC,以500万日元卖出(不考虑手续费)
杂项所得 = 500万日元 − 300万日元 = 200万日元
这200万日元会加到工资等其他所得之上,按合计课税所得对应的累进税率课税。
公司职员超过20万日元也需办理确定申告

工资所得者,若含加密资产在内的工资以外所得年间超过20万日元,则需办理确定申告(即使在20万日元以下,有时也需办理居民税申告)。请从交易所下载并保存交易记录。

今后的方向:转向申报分离课税(约20%)的方针

2025年12月公布的2026年度(令和8年度)税制改正大纲,以完善保护投资者制度为前提,提出了将加密资产转向申报分离课税(所得税15%+居民税5%=约20%)的方针。同时也提出了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亏损结转3年的方向[财务省 大纲(日文)]

目前仍处于"方针"阶段(截至2026年6月)

这是大纲中提出的方针,现阶段(2026年6月)尚未立法・施行。分离课税实际适用要在法律修订施行之后(最早也要次年以后)。2026年内确定的利润,仍按杂项所得・综合课税计算。最新的施行情况请务必以国税厅的信息确认。

常见问题

加密资产的税现在是多少?和股票一样20%吗?

不是。截至2026年6月为杂项所得・综合课税,按与工资等合计后的累进税率(含居民税最高约55%)。与股票约20%的分离课税不同。分离课税化尚处于税制改正大纲的方针阶段。

不换成日元就不用缴税吗?

即使不换现,用加密资产购物、兑换成另一种加密资产、取得挖矿报酬等,也会确定利润并成为课税对象。仅仅持有则不课税。

公司职员也需要办理确定申告吗?

工资以外的所得(含加密资产利润)年间超过20万日元时需办理确定申告。即使在20万日元以下,有时也需办理居民税申告。

加密资产的亏损能与其他所得相抵吗?

现行规定下,加密资产的亏损不能与工资等其他所得进行盈亏相抵,也不能结转至次年。改正大纲中正在探讨亏损结转。

总结

现行课税杂项所得・综合课税(含居民税最高约55%)
课税时点出售・购物・加密资产之间的兑换・取得挖矿报酬
计算出售额−取得费−手续费。取得费用总平均法/移动平均法
确定申告公司职员工资以外所得超过20万日元时需办理
今后转向分离课税(约20%)的方针(大纲阶段・未施行)

参考链接(出处)

本文基于以下公开资料编写(中立・一次信息)。由于税制会被修订,申报前请确认最新内容。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并非税务咨询。个别判断请向税务署・税理士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