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税的基础扣除与节税对策|3000万+600万×继承人的计算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中文翻译。制度与数值可能变动,日文版及官方资料为准。
继承・赠与

继承税的基础扣除与节税对策|理解3,000万日元+6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的规则

即便是自认为"我家与继承税无缘"的家庭,只要持有不动产,成为课税对象的情况也越来越多。2015年的修法大幅下调了基础扣除,在东京、大阪等都市地区,普通的独栋住宅需缴纳继承税的情况已并不罕见。

继承税的基础扣除

基础扣除的计算公式
基础扣除 = 3,000万日元 + 600万日元 × 法定继承人的人数
法定继承人的人数基础扣除额备注
1人(仅配偶等)3,600万日元-
2人4,200万日元配偶+子女1人 等
3人4,800万日元配偶+子女2人 等
4人5,400万日元配偶+子女3人 等
按法定继承人人数划分的基础扣除额
3,600万1人4,200万2人4,800万3人5,400万4人
出处:日本国税厅 No.4152(基础扣除=3,000万日元+6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的人数)
2015年修法将基础扣除削减至约60%

修法前:5,000万日元+1,000万日元×继承人的人数。修法后成为课税对象的家庭增加了约2倍。若继承财产中包含不动产,则有必要及早试算。

继承税的税率(按法定继承份额计算的取得金额)

取得金额税率扣除额
1,000万日元以下10%
3,000万日元以下15%50万日元
5,000万日元以下20%200万日元
1亿日元以下30%700万日元
2亿日元以下40%1,700万日元
3亿日元以下45%2,700万日元
6亿日元以下50%4,200万日元
6亿日元超55%7,200万日元

※此税率适用于"将课税遗产总额按法定继承份额分摊后各人的取得金额"(并非实际的取得份额)[日本国税厅 No.4155]

计算流程(遗产1亿日元・配偶+子女2人的示例)

继承税按"①算出课税遗产总额→②按法定继承份额分摊并乘以税率,算出继承税总额→③按实际取得份额分摊,并扣除配偶减免等"的顺序计算[日本国税厅 No.4152]

分步计算(净遗产1亿日元・继承人3人)

① 基础扣除:3,000万+600万×3人=4,800万日元 → 课税遗产总额 1亿日元−4,800万=5,200万日元
② 按法定继承份额分摊:配偶1/2=2,600万(税率15%−50万=340万)/子女2人各1/4=1,300万(税率15%−50万=各145万)→ 继承税总额=340万+145万+145万=630万日元
③ 配偶取得法定继承份额(1/2)→ 该部分因配偶税额减免而免税[日本国税厅 No.4158]实际纳税仅为子女的负担部分=合计约315万日元

※实际上,通过小规模宅地等特例或人寿保险的非课税额度,往往还会进一步降低;且将财产向配偶集中到何种程度,会改变包含二次继承在内的总额(后述)。您也可以用本站的详细计算工具进行概算。

生前可采取的主要节税对策

对策①

暦年赠与(每年110万日元)

每年可在110万日元以内免税转移财产。这是生前逐步减少继承财产最基本的方法。由于自2024年起追溯计入期限延长至7年,因此及早开始十分重要。详情请参阅赠与税的非课税额度

对策②

运用人寿保险

继承人领取的身故保险金享有"5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的人数"的非课税额度[日本国税厅 No.4114]。若继承人为3人,则1,500万日元以内免税。将现金转换为保险可压缩继承财产。

对策③

小规模宅地等特例

已故者生前居住的土地最高可减额80%(面积330m²以内)[日本国税厅 No.4124]。评估额5,000万日元的土地被评估为1,000万日元,可大幅节税。

对策④

配偶扣除

配偶继承的财产,在"1亿6,000万日元"或"配偶的法定继承份额"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以内免税。但需要在考虑二次继承的税负后再行规划。

生前赠与的追溯计入期限从3年延长至7年(2024年修法)

继承开始前7年以内的赠与将计入继承财产(延长的4年部分合计扣除100万日元)[日本国税厅 No.4161]。尽可能及早、并在较长期间内进行赠与十分重要。

申报・缴纳的期限与方法

申报期限:自得知继承开始之日的次日起10个月以内

即使运用小规模宅地特例、配偶扣除等使税额归零,若要适用这些特例,仍需进行申报。逾期后将无法使用这些特例。

缴纳方式原则上为现金一次性缴纳。若资金不足,亦可采用10年以内的延期缴纳(分期付款),或以不动产等进行物纳。

总结

基础扣除3,000万日元+6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的人数
2015年修法基础扣除削减至约60%。都市地区的独栋住宅也可能成为课税对象
主要节税对策每年110万日元的暦年赠与・人寿保险的非课税额度・小规模宅地特例・配偶扣除
注意事项生前赠与的追溯计入期限延长至7年(2024年修法)
申报期限自得知继承开始之日的次日起10个月以内

要考虑到二次继承

过度使用配偶扣除会在"二次继承"时加重负担

若在一次继承(最初的继承)中最大限度使用配偶扣除(1亿6,000万日元以内免税),则该财产会在配偶去世的二次继承时被一并课税。在二次继承中无法使用配偶扣除,且法定继承人也会减少,因此反而可能使整个家庭的总税负增加。将一次、二次通盘考虑来分配财产,正是节税的关键。

常见问题

我家需要缴纳继承税吗?

当遗产总额超过基础扣除(3,000万日元+6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的人数)时即为课税对象。自宅等不动产按路线价等进行评估。若是否超过难以判断,请及早试算。

若因特例使税额为0,是否无需申报?

否。即使因配偶税额减免或小规模宅地等特例使税额归零,若要享受该优惠,仍需进行继承税申报。不申报则无法使用特例。

申报期限是何时?

自得知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死亡)之日的次日起10个月以内。缴纳也是同一期限,原则上为现金一次性缴纳。

生前赠与能作为继承税对策吗?

可以。但暦年课税下,继承前7年(经过措施下分阶段适用)为追溯计入的对象。越早、越长期地赠与越有利,运用继承时精算课税的每年110万日元基础扣除也是一种选择。

参考链接(出处)

本文根据以下日本国税厅公布的资料撰写(中立・一次信息)。评估与特例会有修改,请在申报前确认最新内容。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并非税务建议。有关财产评估与申报,请咨询税务署或熟悉继承事务的税理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