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汽车、建筑物等长期使用的高价物品(固定资产),无法在购买当年一次性全额计入费用。按使用年数分摊、逐年少量计入费用就是"折旧"。若不了解其机制,往往会困惑于"买了贵的东西,节税效果却没想象中大",但只要把握10万日元、20万日元、30万日元这三条分界线,判断就会变得简单许多。本文结合具体实例,梳理折旧的基础、耐用年数、定额法与定率法,以及小额资产特例。
什么是折旧(为何不能一次性计入费用)
为经营而购入的10万日元以上的资产,会被视为"固定资产",其价值随使用而减少的部分,作为每年的费用(折旧费)计入。这源于收益与费用相配比的理念,目的是将长期产生收益的资产的成本,分摊到各个产生收益的年度。
由金额决定的三条分界线(最重要)
取得价额是多少,计入费用的方法就会不同。首先要把握这一分支。
| 取得价额 | 处理方式 |
|---|---|
| 不满10万日元 | 在购买当年全额计入费用(消耗品费等)[国税厅 No.2100] |
| 10万日元以上、不满20万日元 | 一次性折旧资产:分3年均等折旧(具有不属于折旧资产税对象的优点) |
| 10万日元以上、不满30万日元(蓝色申报的中小经营者) | 小额折旧资产特例:当年全额计入费用(每年合计上限300万日元)[国税厅 No.5408] |
| 30万日元以上 | 常规折旧:在耐用年数内逐年折旧 |
蓝色申报的中小经营者可使用的小额折旧资产特例,现行为"不满30万日元"(至令和8年3月31日),但根据令和8年度税制改正,预定自2026年4月1日起提高至"不满40万日元",适用期限也延长至令和11年3月31日(每年合计300万日元的上限维持不变)。
取得价额10万~不满20万日元的资产,蓝色申报的中小经营者可在两种方法中选择。差异在于折旧资产税(固定资产税的一种)。一次性折旧资产(3年均等)不属于折旧资产税对象,小额折旧资产特例(即时全额)属于折旧资产税对象。若想立即全额计入费用则选小额特例;若持有资产较多、想抑制折旧资产税(课税标准150万日元以上时每年1.4%)则选一次性折旧,视情况区分使用。
耐用年数(用几年计入费用)
30万日元以上的资产,按各类资产由法律规定的"法定耐用年数"进行折旧[国税厅 No.2100]。主要示例如下。
| 资产 | 法定耐用年数示例 |
|---|---|
| 电脑 | 4年 |
| 轻型汽车 | 4年/普通汽车 6年 |
| 办公桌・椅子(金属制) | 15年 |
| 木造公寓(住宅用) | 22年/钢筋混凝土 47年 |
※二手资产可根据已使用年数将耐用年数估算得更短(简便法)。
定额法与定率法
定额法
- 每年折旧相同金额
- 个人经营者的原则。建筑物・建筑物附属设备・构筑物仅限定额法
- 计算简单
定率法
- 初期折旧较多,后期较少
- 法人的机械・设备等可选择(个人需申报后选择)
- 想尽早计入费用时较有利
常见问题
从多少金额起需要折旧?
取得价额不满10万日元的,可在购买当年全额计入费用。10万日元以上原则上折旧,但蓝色申报的中小经营者可通过特例将不满30万日元(预定2026年4月以后为不满40万日元)的资产一次性计入费用。
二手购入的汽车也要折旧吗?
要。不过二手资产可根据已使用年数将耐用年数估算得更短,因此有时可比新品更快地计入费用(按简便法计算)。
个人经营者使用定额法还是定率法?
个人原则上使用定额法。若想使用定率法,需事先申报。建筑物・建筑物附属设备・构筑物规定仅限定额法。
私人与经营兼用的资产如何处理?
合理估算用于经营的比例(经营使用比例),仅将该部分作为折旧费计入费用。
总结
参考链接(出处)
本文基于以下国税厅公开资料撰写(中立・一次信息)。耐用年数与特例会有修订,请在申报前确认最新内容。
- 国税厅 No.2100 折旧概要(日文)
- 国税厅 No.2106 按定额法与定率法进行的折旧(日文)
- 国税厅 小额折旧资产・一次性折旧资产(日文)
- 国税厅 No.5408 中小企业者等的小额折旧资产特例(日文)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并非税务建议。个别判断请向税务署・税理士确认。